四川:干部选任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直接挂钩,3种情形优先提拔!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非常重要!
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与它挂钩!
8月18日,四川日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关于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明确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要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以单独文件形式强调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直接挂钩,这在全国走在前列。
《规定》所指的相关干部主要包括市、县、乡党政正职、分管副职,以及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省、市、县、乡负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单位、机构的干部。
根据《规定》,在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了解梳理干部的实际表现,尤其重点关注近三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和重大事故及被追责问责情况,同时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安全生产履职检查的有关情况也将纳入了解梳理范围。
《规定》明确,具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
一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
二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
三是多年从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敢于担当担责、工作成效突出的。
有“奖优”也有“惩后”。《规定》明确了8种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情形,其中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放在首位。
根据《规定》,连续三年未完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连续两年排名靠后被约谈,对反馈问题查处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干部都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根据要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掌握真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如果发生隐情瞒情、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一经查实,将被追责问责。
“《规定》的出台经历了很长时间的酝酿,既是改革的需要,更是实践的需要。”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接受四川日报记者专访时,开门见山地说。
该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好绿水青山,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了“坚定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大部署。
如何确保中央和省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部署落地落实,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组织工作的职能作用,通过有效的培训导向、考核导向、用人导向,引导和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
在此之前,干部选拔任用中综合参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落实情况的做法散见于多个文件规定中。能不能将之集中并根据当前工作需要进行拓展创新,从而形成一个单独的专项文件?省委组织部将此事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改革专项列入议程。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党政同责”有关要求,在规定的起草制定过程中,省委组织部在系统梳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基础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及组织工作职能,征求多方意见建议,提出在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干部时,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巩固良好政治生态需要选贤任能,打造绿水青山同样需要‘舞’好用人指挥棒。”该负责人说。
“组织部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体现在选人用人上。这次出台的《规定》就是对《实施意见》中干部选拔的一个细化和补充。”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后,省委组织部把服务聚焦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纳入全省组织工作总体布局,在总结过去经验基础之上专门制发了《关于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从责任担当、教育培训、干部选拔、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等方面,提出了组织工作服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5条保障性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着力提升各级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健全完善全面体现绿色发展理念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从严要求坚决查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把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纳入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班子配备、干部选任、换届考察、评先评优等工作之中。
为确保抓牢抓实各方面工作,省委组织部指定了牵头部领导并落实到相关处室,以此示范带动市县两级。“加大力度、查漏补缺,不断提升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水平。”该负责人表示。
四川近日出台《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明确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要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当作自己的终身责任、终身课题,紧紧抓在手上,一刻也不放松。
作为地方事项决策者,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负有重大责任。只有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强烈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绿色发展观,才能促进环保事业发展,满足公众期待。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具有极强的榜样带动作用,如环保问题整改,有时难免触及少数人利益,只有各级领导干部敢于亮剑,带头“刮骨疗毒”,才能激发起上行下效的整体合力。
8月9日凌晨,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交群众投诉——广元昭化区白果乡山溪村养殖场粪便排污工程存在问题。接案后,广元市政府闻风而动,当天一早副市长就和相关部门赶赴举报地,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领导干部率先为之,就一定会有更多这样的“第一时间”、更多这样的“闻风而动”。
环境保护千难万难,
领导重视就不难;
环境保护大路小路,
领导带头就有出路。
只要各级领导拿出动真碰硬的态度,带头察实情、带头解决问题,我们就一定能守护好世世代代生活的这片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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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记者:林凌
综合:川报观察
实习编辑:辜梦玲